许愿灯之关注消防,生命至上--让我们一起拒绝孔明灯!
2022-04-30 返回列表

元宵节,很多地方都有放孔明灯的习俗,近年来我市也有部分市民愿意燃放孔明灯,但每年因放孔明灯引发火灾的事故却时有发生,眼下正值冬春季节,天干物燥,正是火灾高发期,孔明灯若掉到山林,可能引发森林火灾;掉到液化气站、加油站等严管地带,极有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事故。教训惨痛,不得不防,让我们一起防患未然,拒绝孔明灯!

众所周知,孔明灯是由竹条、棉纸之类的易燃物制作而成,底座以酒精、煤油、蜡烛等为燃料,属于明火,其外焰温度高达300℃,而一般纸张的可燃温度只有130℃,普通木材的可燃温度在250℃~300℃之间,因此,燃放孔明灯时,由于燃料燃烧,使灯内空气温度升高,比重减低,产生浮力而上升,受风速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,放飞后就成了流动的火种,其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。

国家已经针对燃放“孔明灯”制定出台了处罚措施,一共八条,请大家注意:

一、违反规定燃放“孔明灯”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法责令停止燃放,给予批评教育:

1、燃放“孔明灯”被及时发现并制止的;

2、未成年人燃放“孔明灯”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后果的。

二、违反规定,在加油站、油库、加气站、燃气储备站、可燃物资仓库等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“孔明灯”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条第(二)项的规定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。

三、违反规定燃放“孔明灯”引发火灾,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(二) 项的规定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四、在公共场所燃放“孔明灯”,不停劝阻,导致公共场所秩序出现混乱的,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五、违反规定,在文化、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“孔明灯”的,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四条第(二) 项的规定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六、燃放"孔明灯”不服从管理,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(二)项的规定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七、燃放“孔明灯”引发其他治安案件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。燃放“孔明灯”引发火灾或爆炸等严重后果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八、对用于违法燃放的“孔明灯”一律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收缴。对于销售“孔明灯”的摊点及流动贩卖”孔明灯”的人员,由市场、公安部门予以查处。

信息来源:双鸭山消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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